诊疗费主要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和服务价值。根据2010年的新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重新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合并项目内容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具体规定。2017年3月22日,《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4月8日起,北京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将取消挂号费、诊疗费,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同时,435项医疗服务价格将规范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