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昌舜,对宁波这座城市来说,是一位开辟新纪元的人物,理应让宁波人来纪念他。首要的一点,就是在今后修志中纠正他的名字。从宋《乾道四明图经》开始,宁波历代地方志中把宁波的第一任“市长”(明州建置后第一任明州刺史)确定为“秦舜昌”。也就是说,唐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时全国设15道,各道设采访使,越州隶于江南东道。该年七月十三日(公元738年8月3日),江南东道采访使齐澣奏请朝廷,分越州立明州,首命秦舜昌为刺史。明州始与越州分离,设州治于小溪。但是,史书记载校对,这位刺史的名字是错误的,而应是“秦昌舜”。这一考证发现,无疑令现在的宁波学界惊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