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说(doctrine of effectiveness) 是古希腊苏格拉底关于美的本质与标准的理论。苏格拉底从社会效用角度考察美学问题,认为美在有用、有益和善。效用是衡量美和善的标准。美的必定是有用的,无用即为丑。美与善是统一的。任何一件实现其功用目的的东西,都同时是善的又是美的。效用好坏由使用者的立场决定,不能说美在事物本身而与人无关。柏拉图继承并发展了这一观点,在《大希庇阿斯篇》中探讨关于美的六个定义时,认为第一个可能的定义为“美就是有用的”,但指出,有用的效果可好可坏,效果坏,还不能算是美,必须把“美就是有用的“修正为“美就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