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量又称“变量”,法社会学术语,随时间和空间而发生变化,因人、群体或内容的不同而变化的特征。例如,年龄、性别、种族、社会阶级、文化上的差别,诉讼率、犯罪率、胜诉讼、上诉率、离婚率、自杀率、交通事故率等都是可变量。可变量可分为自变量和因变量。自变量是能够引起结果的变量。因变量是自变量所影响的变量。在社会学因果分析中,例如酒后开车引起交通事故,前一个变量酒后开车称为自变量,后一个变量交通事故称为因变量。同一变量在一个关系中可能是自变量,在另一关系中可能是因变量。例如,司机酒后驾驶在与交通事故的关系中是自变量,在司机酒后驾驶受到有关交通法规限制的关系中又是因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