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杀罪,是指因过失而杀害他人生命的行为。香港地区刑法中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行为人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2)犯罪主观方面不是出于恶意预谋,而是由于过失。(3)被害者必须是活着的自然人。(4)杀人行为须是非法的。合法的杀人,不构成本罪。(5)被害人死亡的事实必须发生在受害后的一年零一天的时间内。如果被害人在受害后存活一年零一天以上死亡的,则不能构成本罪。法律规定“一年零一天”规则的理由,在于如果被害人受害后发生死亡的时间相隔太久,那么,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就难以判定。所以,“一年零一天”规则,是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一个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