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州的建置最早出现于元代,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单位之一,以直隶于布政司而得名,与一般隶属于府的州不同。明朝的州有两种: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与府(相当于地级市)平级;散州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市,与县平级。在清朝,行政区划的州与厅分为直隶州及直隶厅。其中,直隶等级的州为统治人口多,事务杂繁者。就编制上,直隶州与府的等级相同,辖下知州,州同,州判等官员都与府品等编制相同。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机构废除。“州”作为地理概念,始出现在先秦时期。据《禹贡》记载,传说大禹治水时,将中国划分成九个区域,称为“九州”,于是“九州”最早成为中国的别称。然而,这所谓的“九州”,只是当时对中国规划的一种政治理想,还不是真正的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