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状,也称“豁免证书”。是指中世纪欧洲国王赐予领主领地免受管辖的特恩权时所颁发的一种证明文书。其中载明禁止地方官员进入持有豁免证书的领地行使税收和审判等方面的职权。特许状实施的结果使封建领主对其领地拥有了独立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方面的统治权,王权衰落。特许状一般是国王或者城市原本所辖的封建领主颁发,主要内容是承认城市的自治权力和工商特权,明确市民的权利和义务。大部分特许状在确定领主的征税和市民应缴租税的同时,承认城市自治权,允许城市有制定法律、建立城市机关、拥有商业行会等权力,确认市民人身自由,并赋予市民享有使用城市土地、管理市场、从事商业活动、加入行会组织等权利。特许状均不同程度地限制了国王与领主对于城市的权力,它是一种封建的权利转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