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应龙(1484—1527),字孟升,别号觉轩,明代蒙化府(今巍山)人。从小丧父,由兄雷应阳和母亲抚养成人。知艰识苦。明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举人,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继取进士,初授福建莆田县令,廉洁有为,礼贤下土,执法严明,兴利除弊,治理莆田有方,升任北京都察院御史,立志改革,去除弊政,严惩贪官污吏。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任两淮御史,纠劾贪官和屯集食盐的贪商,史称“清积弊,豪强敛迹”的贤御史。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雷应龙到扬州检查工作,闻朝中一位宦官趁他不在,借皇帝之名大肆在民间搜括财物,他批示严惩此人,但此人却得到朝廷的重用,他闻讯后。积愤成疾,病故于扬州官署中,年仅44岁,尸体归葬蒙化府。《明史》有传,称他为“真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