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坐法是中国古代缘坐制度的一个简称。是中国古代法中有特殊含义的称谓,其本身亦有广狭两意之分。就广义而言:缘坐,即“连坐”,或称“从坐”、“相坐”、“随坐”,是中国旧时因一人犯法而使一定关系的人(如亲属、邻里或主管者等)连带受刑的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缘坐与连坐同义,涉及范围相当广泛。从狭义而言,缘坐,又称族刑,是指一人犯罪,株连家属,正犯(犯罪人)和亲属对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连带责任的制度。戴炎辉先生在其著作《中国法制史》(三民书局印)中曾对缘坐和连坐作过相应区分:“缘坐指正犯的亲属或家族亦被处罚,而连坐指正犯的同职或伍保负连带责任。……缘坐或称为孥戮、族刑(诛)、门诛、门房诛。连坐自秦已有此语,乃什伍或同职负刑事连带责任之谓,另有相司、相牧司、相监司等语,亦连坐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