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专制政体之下,任何违背君主意志的言行,都可能被处以重罪。臣子即便是出于社稷大计的考虑,对君主的过失给以善意的批评和劝谏,也有可能触怒君主,招致杀身之祸。臣子即便是出于社稷大计的考虑,对君主的过失给以善意的批评和劝谏,也有可能触怒君主,招致杀身之祸。因此,就有“伴君如伴虎”之说。从秦朝开始出现的“诽谤”罪名,是典型的言论罪。它是维护思想专制的利器,也是冤狱丛生的渊薮。而“诽谤”之罪,特指对于君主的恶意批评,至于某一批评是善意的进谏,还是恶意的诽谤,判断全在君主的一念之间。汉初的思想家就认为“忠谏者谓之诽谤,深计者谓之妖言”(《汉书·贾谊传》)是秦朝速亡的原因之一。为国家筹划长远大计的人,敢于对朝廷决策失误挺身进谏的人,均被裁定为“诽谤”,智者只好三缄其口,坐视国家覆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