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施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2001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施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16号规定),其主要内容是:公司在证券市场首发募集融资、配股增发再融资时,应聘请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其依据中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规范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应聘请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对其按国际通行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告进行补充审计。这种在审计服务中引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通常简称“五大”)的制度就是当前证券界所谓的“双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