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泌之(1583—1642),字饥仲,号小定,明代归德府鹿邑县汲冢北(今河南省郸城县崔老家一带)人。天启五年(1625年)己丑科进士,授雄县知县,崇祯元年(1628年)调任清苑县知县,三年(1630年)升任户部主事,十五年(1642年)陈州殉难,后赠光禄寺少卿,康熙47年(1708)加赠中宪大夫,乾隆二年,入“忠孝祠”,敕谥“忠烈”。泌之幼有奇才,稍长即能诗,善古文,通辞赋。因其学行兼优,于明泰昌元年(1620年)选为恩贡第4名。天启元年(1621年)参加乡试,取得举人。天启五年(1625年)参加会试列第4名,又经殿试考中三甲第82名,取得进士。之后被授予保定府雄县知县之职,封文林郎。崇祯元年(1628年)调任清苑县知县,由于“政绩有声”,于崇祯三年(1630年)升任户部主事。崔泌之刚直不阿,不屈从权贵,尊敬恩师,其满门忠烈的事迹,在民间广为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