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刑 (Hadd,Hudud) 伊斯兰教法学概念。阿拉伯语“哈德”或“哈杜德”的意译,原意为“界限”、“限制”、“规定”、“障碍”等。①泛指安拉对其诫命和禁令的规定的界限、范围,即《古兰经》中所言“真主的法度”(2:187,229)或“真主的定制”(2:178、180、182),必须严格遵行。②伊斯兰教刑法用语。与酌定刑(Ta'zir)对称。特指安拉对几种不容宽恕的“大罪”规定的固定刑罚,如鞭刑、断手刑、削足刑、以石击毙刑、斩首刑、绞刑等,分别适用于酗酒、偷盗、私通、诬陷私通、抢劫、叛教6种“大罪”(一说为前5种)。这些刑罚在《古兰经》和圣经中皆有明文规定,被视为“安拉的权利”,世人无权染指,既不能重罪轻罚,亦不得轻罪重罚。原则上固定刑重于由教法官裁定的酌定刑,在卡迪监督下实施。近代以来,固定刑在大部分伊斯兰国家已弃之不用,代之以由国家制定的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