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希曾(1881-1938),字绳三,号省三,静宁县城人,清廪生。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甘肃武备学堂毕业,三十四年(1908)湖北陆军测绘学堂毕业。宣统元年(1909)任甘肃陆军第三标一营督队,三年(1911)任忠武军全军帮统,曾受嘉奖。民国元年(1912),新疆都督杨增新调希曾任督军公署参谋长兼督练公所总办。3年(1914),委以支援科布多全军营务处兼后路粮台总办,铨授陆军上校。次年署绥来县知事。5年(1916)调职焉耆县,7年(1918)任塔城行营营务处、塔城县知事及中俄外交专员。10年(1921)阿尔泰山失守,中俄军情异常,希曾以“收复河山军事条约专员”的身份与俄谈判。事后,保授陆军少将。14年(1925)任新疆边防陆军第一团团长,两年后任第一旅旅长,19年(1930)升任陆军第一师师长,23年(1934)任新疆省政府高级军事顾问,授陆军中将。卒年57岁,葬新疆迪化(今乌鲁木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