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论是社会主义财政学体系主要构成内容之一。它研究社会主义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过程中与企业(集体)、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般规律。主要包括收入来源理论、收入原则理论、收入形式理论三大部分。其中,收入来源理论尚处于理论设想阶段,主要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价值理论,从质和量两方面研究财政收入来源。从质的方面看,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财政收入只能来源于剩余价值产品。就量的方面说,社会主义财政学收入论研究一定时间必要产品价值和剩余产品价值的比例关系。用现代计量手段确定剩余产品价值的总量,然后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国家、企业和个人占有剩余产品价值的比例关系。社会主义财政学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剩余产品总量不大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以及全民所有制两权分离的现实格局,创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收入原则理论。主要内容是:(1)发展经济、讲求效益、广开财源的原则;(2)兼顾国家、生产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3)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