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思凝(1663—1723),字养斋,号石帆,山东平原人,董讷次子。年12即能作七言古诗,康熙戊辰(1688)进士,初授内阁中书,与修《大清律》,迁刑部主事,晋吏部文选司郎中,署湖广提学道金事,官至口北道参议。有《海棠巢小草》、《淮行草》。12岁就能作七言诗。康熙二十七年(1688)进士,候选中书,参与编写《大清律》;书成,历任吏部稽勋、验封、文选三司郎中;康熙三十五年(1696),以验封司员外郎,主持云南乡试,以最能“得人”闻名朝野。康熙四十年(1701),由于政绩突出正酝酿升迁时,而其父董讷病死在高家堰的治河寓所,董思凝只得扶柩归里,开始为父守制。康熙四十八年(1709)曾奉命视学三楚,临行前受到皇帝的亲切安慰,“尔居官好,朕所深悉,前去做好官”。他到达湖北后,当地的士子欢欣鼓舞,传前此云南董夫子今来吾楚督学矣。三年后的康熙五十一年(1712),岁末考评,他名列湖北籍官员的第一名。得旨加一等,遇就近缺出,即行补用。康熙六十一年(1722)冬,因口北道缺,便授直隶口北道尹;最后官至山西布政使司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