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夏商周时期的赋税制度。贡、助、彻的解释颇多异说。《孟子·滕文公》:“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由于学术界对夏、商、西周的社会性质、土地所有制和阶级关系有不同看法,因而对贡、助、彻的性质也有争论。主张西周是封建社会者,认为“助”是劳役地租,“彻”是实物地租;主张西周是奴隶社会者,认为“助”是一种奴隶制的剥削形式;而有些认为殷周实行土地国有制的人,则说“助”、“彻”是地租和赋税的合一,既是地租,又是赋税。中国夏商周时期的赋税制度。贡、助、彻的解释颇多异说。一般认为,贡的起源最早。相传禹别九州,任土作贡,在大禹治水以后,四方部落已经开始贡献各地特产。助法即藉法,是民众出力役以耕种公田的一种方法。这种赋税制度以井田制下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前提条件。农民自耕私田以维持生计,共耕公田以提供剩余劳动产品由贵族剥削。关于彻法的解释分歧最多,不少专家认为彻指实物地租而言,与古代的什一之税的制度是一致的,跟作为劳役地租的“助”有很大不同。彻法是西周推行于王畿和各诸侯国的一种普遍性的赋税制度,当然也不排除贡、助两法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