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显祚,字襄璞,又字湛求,直隶(今河北)曲周人。崇祯举人。顺治三年(1646年),由山东运使擢为山西布政使司参政、分守河东道。五年,任陕西按察使、管右布政使事。又转福建按察使。十年六月,擢为山西右布政使,一直到顺治十一年十一月改任。傅山十年秋才由汾州移居土堂。次年春,宋谦被捕,供词连及傅山。六月,傅山入狱。王显祚在此期间是否参与开脱傅山,史无记载。不过,王显祚任此职时间应并不长,作用有限。傅山与王显祚之交往,应是顺治十七年后的事。《清实录》载,顺治十七年(1660年),王显祚由福建左布政使转为山西左布政使。又《新编傅青主年谱》康熙二年条:“六月,申涵光游太原,访青主。访中表、山西布政使王显祚,请其为青主买宅。”是王显祚与傅山结识由申涵光所介绍。王显祚在山西做了八年布政使,时间可谓不短,与傅山交往应会不少。康熙六年(1667年),王显祚因福建道御史李棠参疏婪赃,被革职,永不叙用。而吴怀清《天生先生年谱》康熙三年条有注云:“康熙六年,总督某索赂不应,为所劾,落职归。”总督,实指当时山陕总督卢崇峻。依此说,王显祚之落职,非贪婪之故,而实受栽赃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