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弼廷:(生卒年待考),回族,北京人。著名清朝康熙年间北京牛街社会活动家。祖先是麦加人。改弼廷,字国辅,北京牛街人;历史记载说他“美须髯,善谋略,目炯炯然”;家饶财,素交权贵与知名人士,因而是牛街穆斯林社区的著名社会活动家。改弼廷的财力可以用当时京城流行的谚语“三不比”佐证,其一为“改弼亭的房子比不得”。相传改氏所居,甲第崇闳,与王侯埒,致为某御史所劾,改乃夤缘权贵之门,托辞为某礼拜寺建筑先示其模型得免。康熙皇帝亦知其名,呼为“改回回”。改弼廷的“改”姓就是由“名改姓”而来,或为求仕入官者的赐姓。他的为自己同胞和信众遭遇冤屈而打抱不平的活动及胆量可以康熙三十三年(1693)京师发生“准噶尔奸细案”(亦称“哈密之狱”事件)证明。当时牛街回民牵连,改弼廷作为名人四处奔走疏通,与同道吴玉寰、张东湖、穆祥甫等联名具状愿以百口保释无辜被捕的牛街清真寺教长赛义德·马腾云等人。后又以重金贿赂官员才使被捕的教长获得释放而保全了一方居民。此事记载于《冈志》而垂名青史。改弼廷有两个做武将的儿子,因而被朝廷封为奉政大夫、骁骑将军。他享年七十余,有四子六孙,天下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