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门县
(古代县名)
浩门县,西汉武帝置浩门县,因水得名。大清一统志》记载:“浩门为金城大河,即今西宁之大通河也”。《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浩,水名也。门者,水流峡山岸,深若门也”。古城在甘肃永登县连城附近,辖区当在甘肃永登县八宝川及青海省乐都东部一带。属张掖郡。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属金城郡。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36年)省金城郡,浩门县属陇西郡。次年恢复金城郡,浩门县还属。魏,西晋因之。前凉、前秦、后凉、南凉、西秦、后秦、北凉因之。北魏太延五年(439年)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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