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赋制
(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
租赋制是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秦汉称田赋为田租,是国家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税。秦代令“黔首自实田”,汉代“令民以律占租”,农民自己申报土地面积,大小人丁,经三老,啬夫 (乡一级主管官吏) 审查核实,确定应纳税额,登记入册,报县批准,由乡佐组织征收。田租之外另征口赋、算赋。按人头课税,为人头税。秦代无口 赋,算赋之名。据《汉书》记载: 秦“头会箕敛,以供军费。” “头会” 即按人头摊派课征。汉代口赋又名口钱,课征对象为未成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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