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载是新闻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新闻法一般不罗列新闻媒介可以发表的内容,因为这些内容非常广泛,无法全部表达出来,因而只对禁止刊载的内容加以规定。除了禁载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均为可载。由于各国的文化传统、经济和政治制度不同,禁载的内容也有差异,对同一禁载的内容,在理解和执行上也有宽严和广狭之别。根据1948年4月联合国新闻自由会议(当时中国是51个参加国之一)通过的《国际新闻自由公约草案》,新闻法一般要指出以下10项禁载内容:“(一)为国家安全应守秘密之事项。(二)意图煽动他人以暴力变动政府制度或扰乱治安者。(三)意图煽惑人民犯罪者。(四)发表不洁、有害于青年之文字,或供青年阅读之出版物者。(五)妨碍法庭审判之公正进行者。(六)侵犯著作权及艺术权利者。(七)意图毁损他人之名誉,或有害他人而无益于公众者,无论其毁损者为自然人或法人皆然。(八)违反因职业、契约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而产生法律责任者,包括泄漏因职业或官方资格而获得之机密消息。(九)有意欺骗者。(十)有计划地传布足以损害人民或国家间友好关系之虚构或曲解新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