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学”北宋洛阳以程颢、程颐兄弟为首的学派。二程同受业于周敦颐,他们提出了"理"的哲学范畴,认为理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一草一木皆有理"。还认为理是"天理",乃人类社会永恒的最高准则,并以此阐释封建伦理道德,把三纲五常视为"天下之定理"。洛学有“宋兴伊洛,元大苏门,明清衍于睢水”之说。洛学以儒学为核心,并将佛、道渗透于其中,旨在从哲学上论证"天理"与"人欲"之间的关系,规范人的行为,维护封建秩序。二程洛学是保守的和唯心的,但也包含有辩证法因素。他们提出"万物莫不有对","动静相因,物极必反",承认事物是相互制约、发展变化的。洛学奠定了宋明理学的基础,在中国哲学史上有重要地位。其后,宋代的朱熹、陆九渊,明代的王阳明,又在二程开辟的方向上发展了理学。宋明理学是宋代之后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理论基础和精神支柱,而二程洛学则开了理学之先河。《河南通志·睢县采访稿》:“今睢县行政公署为清之洛学书院,然本明袁尚书可立故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