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是城市的政府行政首长,市的第二领导(第一领导为市委书记)。市长是一个城市行政机关的首脑,职责是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地级市政府市长受中共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的正职领导获准就职和罢免、还受所在城市市委书记领导、市人大常委会选举罢免监督、市人民政协建言。直辖市政府市长、自治区的政府主席、省人民政府省长一个级别(省部级正职)、副省级城市政府市长(省部级副职)、地级城市政府市长(正厅级)、县级市政府市长(正处级)。在许多政府系统里,市长是由市民选出为一个城市最高行政长官、或为一个仪式的职务。市长这个名称在全世界各个地方依据当地的法律有不同职责和权力,也因各个地方而有不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