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制
(礼仪制度)
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必须离职,称“丁忧”。 丁忧源于汉代。(1).父母去世服满三年之丧。《北齐书·高乾传》:“先是 信都 草创,军国权舆, 乾 遭丧不得终制。” 唐 元稹 《南阳郡王赠某官碑文铭》:“遭太夫人丧,号叫请罢,遂克终制。”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三:“先生赴约,可以献物为定,比及 莺莺 终制以来,庶无反覆以断前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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