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察
(明代吏部考核京官的制度)
明代吏部考核京官的一种制度。洪武时规定三年一考,后改为十年一考。弘治年间规定六年举行一次,清代改为三年,以“四格”、“八法”为升降标准。“四格”为:守、政、才、年。每格按其成绩列为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列一等者记名,得有升任外官的优先权。守,代表操守,分廉、平、贪;政,代表政务,分勤、平、怠;才,分长、平、短;年则指年龄,分青、中、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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