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鋕
(明朝官员)
李鋕,号旭山,缙云人,明万历二年(1574)进士,官至刑部尚书兼署都察院事(《明史》)。相传,李鋕年少时爱游初阳山,因见此山石质坚硬、严正分明,色黑如墨,颇有大宋“青天”黑包公之面貌。且每日初阳东升,首照此山,通体磊落,于是立志以此山为楷模,遂自号“旭山”。后李鋕虽身居高位,但为人光明磊落,为官正气凛然。作为刑部之首席官员,他不仅为官公正廉明,不畏强权,其书体亦独具高峻挺拔,天清地宁之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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