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栈是中国旧时封建大地主专为催收地租而设立的组织机构。唐宋以后,封建大地主兼并土地跨州越县,为便于管理田产和及时收纳地租,遂于各地(土地较集中的地方) 委托代理人经理田产地租,俗称庄头、帐房。其以催收地租为务,雇有催甲、差役等人员,专向佃农威逼租粮。且催租强索,稍有延宕,即刑罚相加。租栈因既催收租粮又暂时储藏租粮而名。清后期苏州大地主还勾结官府设立专门催收地租的收租局。词义:是清代苏州地区出现的专替地主收租的一种机构,是地主进行规模剥削并对其拥有的土地进行规模管理的一种组织模式,也是地主 旧时封建地主勾结官府共同想佃户逼收地租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