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钞清代制度名,应用于文书处理文书处理制度名。自清代雍正中开始,至乾隆时定制:臣工的奏折经皇帝朱笔批示(简称 “朱批”)后,凡批有“另有旨”、“即有旨” 或“该部知道”、“该部议奏” 之折件及有关上谕,均应立即由军机处交内阁中书领出,由内阁满票签处传有关部院衙门前来抄回遵办,称为“阁钞”。阁抄应抄录朱批(或上谕)及奏折的全文。凡有朱批“览”、 “知道了”, 或有朱批准、驳其事, 或有朱批训饬、嘉勉之词的折件,如其事系某部院应办者,也即发抄,不涉某部院者则不发抄。凡发内阁传抄之折件,均须于抄毕后,由内阁立即将所领之折件交回军机处备案后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