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志·地理》隋朝 (581-618 年)统一全国后,对地方行政机构作了一些调整和改革,将侨置的州、郡、县一律撤销,恢复旧时名称。隋大业三年 (607 年)又恢复郡的建制。江夏郡(治江夏,今武汉市武昌)等郡。隋开皇九年 (589 年)江夏郡曾一度改称鄂州,治江夏,后来鄂州又成为治所。今湖北简称为鄂即源于此。唐代 (618~906 年)武德初,复改诸郡为州,仍实行州县两级制。武德四年(621 年)政江夏郡置鄂州(治江夏,今武昌)。1281年(元至元十八年)湖广行省治所迁回鄂州,正式成为行省级的大区域行政中心。改称鄂州路。(1301 年)改鄂州路为武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