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借,借代的一种。用伴随事物的名称代替主干事物的名称。约有四类:(1) 用事物的特征或标志相代。如“我拿了新闻看。长腿装着无聊的脸,坐在安乐椅子上”(鲁迅译《现代日本小说集·沈默之塔》),用“长腿”的特征借代腿长之人。(2) 用事物的所在或所属相代。如“智将务食于敌,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孙子兵法·作战》),“钟”代钟里所盛之粮食。(3) 用事物的作者或产地相代。如“慨当以慷,忧思难忘。何以解忧?唯有杜康”(三国魏曹操《短歌行》),“杜康”为造酒之人,借以代酒。(4) 用事物的材料或工具相代。如“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唐代刘禹锡《陋室铭》),以做乐器的“丝竹”代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