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郡,是秦朝设置的郡级行政区,秦始皇三十三年 (前214) 置,治所在临尘县 (今广西崇左县境)。辖境北达今贵州南部,,南至越南中部。西汉元凤五年 (前76) 废。是秦始皇在岭南地区设置的三郡之一(另两郡是桂林郡和南海郡)。公元前222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因南征百越之君”,派屠睢率领50万秦军攻打岭南;公元前214年,秦军基本上占领岭南。随即,秦始皇将所夺取的岭南地区,设“桂林、象、南海”3个郡。南海郡辖境是东南濒南海,西到今广西贺州,北连南岭,包括今粤东、粤北、粤中和粤西的一部分,辖番禺、龙川、博罗、四会4个县(据《汉书》记载),郡治番禺。今广东省的大部分地区属南海郡。此外,湛江等地属象郡,粤西有一部分属桂林郡,粤北部分地区属长沙郡。这是广东历史上第一次划分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