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珍(1477-1548),字玉卿,号朴庵,又号莪峰、碧峰,南直隶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人。弘治十五年(1536)进士,历官右副都御史、兵部左侍郎。时议讨安南,他上疏言不必劳师,帝责他阻扰成命,削职归。不久复官,致仕。卒,赠右都御史。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后任大理寺左评事、左寺副、署大理寺左寺正。正德中,历官山东佥事,分巡兖州。迁福建副使、湖广左布政使。正德六年,任山东按察司佥事。正德七年(1512),以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累迁兵部左侍郎。时议征讨安南,珍上疏谏曰:今北敌日蕃,联络万里,烽警屡闻,乃释门庭之防,而远事瘴岛,非计之得也。提出宜派文武重臣,佩印而往,移檄自定。世宗责以阻挠成命。正德十一年,任山东按察司副使、福建按察司副使。嘉靖七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嘉靖十五年,任兵部右侍郎,后改兵部左侍郎。于嘉靖十六年(1537)四月十三日因反对征讨安南,令其闲住,后复官,不久即致仕。嘉靖二十七年七月初五日卒,年七十二。赠右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