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包是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责任制,总包单位要做到的五项内容。建设项目的总包单位,要按五方面(投资、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向委托单位进行包干: (1)包投资。以批准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确定的投资额为准,分别采取按设计概算包干、按新增单位生产能力造价包干,或按平方米建筑造价包干等形式。(2)包工期。以国家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合理工期为准。(3)包质量。以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准。(4) 包主要材料用量。以设计文件规定的主要材料用量清单,或包、保双方商定的主要材料清单为准。(5) 包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工业项目要按设计规定,把主体工程、配套工程、“三废”治理工程同时建成,按规定的建设规模形成综合生产能力。非工业项目要包建成合格交付使用。包干指标确定后,一般不得变动,如遇下列特殊情况,可调整包干指标。(1)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有重大变化,引起建设方案变动;(2)人力不可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3) 国家统一调整价格,引起概算有重大变化; (4)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 (5)设计有重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