匏庐
(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
匏庐位于扬州市甘泉路211号,为民国初年镇扬汽车公司总经理卢殿虎所建,由当代扬州造园名家余继之构筑。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占地约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50平方米。园分东、西两部分,东部“匏庐”园,狭长如曲尺,以回廊相连,缀以花木山石,东南隅凿一水池,有半亭临水,池北有轩三间。西部“可栖”园,有南向花厅三间,厅南庭院内有湖石假山一组,院西南建一水阁,阁临池上;厅北有黄石花坛,保存完好。园北为三进住宅。2010年搬迁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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