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辞学亦称"论辩修辞学"。一种最初由比利时学者皮尔曼和提苔卡在《新修辞学:论论辩》(1958)中提出的关于论辩的理论。作为非形式逻辑的一种具体形态,认为那种把逻辑归结为形式逻辑的观点导致了对广泛存在于政治、法律、价值和审美诸领域中的实践推理和明智判断的忽视,因而试图借助作为论辩理论的修辞学来完善被看作是证明理论的形式逻辑。新修辞学对论辩技巧的说明中,核心概念是"听众"。由此强调应该针对听众来选择可能赢得论辩的出发点和模式,并将评估论辩的合理性标准放在听众这边:如果论辩对于其听众而言是成功的,即听众赞同并接受了某个观点,那么该论辩就是合理的。新修辞学通过结合论辩、说服、听众和辩证法诸因素在某种意义上复活了古典的修辞学,因而它所选择的理论目标更接近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所论述的修辞概念,即修辞是说服听众的艺术。论辩修辞学即"新修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