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行省,指古代罗马在意大利以外的征服地派遣总督治理的行政区域。罗马在发展成为地中海霸国的过程中,采取不同于以前对意大利被征服者的统治方法,在海外征服地相继建立了行省制度。"行省" (provincia)一词初指元老院为拥有军事指挥权的罗马行政官员划定的行使职权的领域,有的在意大利境内,也有的在其境外。罗马行省简介后来则专指意大利境外那些必须向罗马纳贡的属地。第一次布匿战争后,罗马占领了西西里、撒丁和科西嘉。公元前 227年,罗马增选两名大法官,正式确立各以一名大法官为总督治理西西里行省和撒丁及科西嘉行省的建制。经过长期侵略和扩张,罗马在共和时期陆续建立了近西班牙(公元前197年)、远西班牙(公元前197年)、马其顿(公元前148年)、阿非利加(公元前146年)、亚细亚(公元前133年)等十几个行省。行省的建立过程,大体是以一名得胜的将军为首,加上元老院指定协助他的一个十人委员会,共同拟定一部行省法规,其中规定新建行省内的行政、司法、税收等方面的准则。总督原则上任期一年,必要时可延长,任内可根据需要颁布谕令。在行省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总督可以决定一切。对于他的渎职行为,只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