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议会是法国大革命前夕成立的立法机构。1789年5月5日三级会议在凡尔赛召开,以国王为首的特权等级,反对第三等级代表提出的三个等级共同集会,共同审查代表资格,废除按等级为单位表决,而改为按人数表决的要求。6月12日第三等级代表单独开始审查代表资格。6月17日,在西哀士的倡议下,以第三等级可以代表全体国民为理由,宣布第三等级代表会议为国民议会,推选巴伊为议长,同时通过决议,规定今后只有经国民议会同意后才能课征税赋。6月20日国王下令封闭三级会议会场,第三等级代表改在附近的网球场开会,并进行宣誓:不制定出宪法,决不解散。6月23日国王召开御前会议,否认国民议会,维持三个等级代表分开集会,并以解散三级会议相威胁,为第三等级代表拒绝。随后,国民议会根据米拉波提议,通过了代表不可侵犯的决议。一些特权等级的代表陆续地加入国民议会,国王只得让步,于27日同意三个等级共同开会。7月9日,国民议会为强调制定宪法是它的主要任务,改名为制宪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