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禄处分(日本语:ちつろくしょぶん)是日本明治维新(日本语:めいじいしん)时期一项重大而又十分棘手的改革政策。即逐步革除封建武士的俸禄制度,用金禄公债(日本语:きんろくこうさい)来偿还所欠士族(即武士)的俸禄。简介1876年(明治9年 )8月,明治政府公布"金禄(即货币体禄)公债发行条例",由政府一次发给金禄公债,偿付期为五年至十四年,利息为5-7%。背景1869年 ,日本明治政府废除原有公卿、大名诸侯称号 ,将之改称"华族",武士一律改称"士族"。 日本新政权的建立 ,主要依靠以萨摩、长州两藩为主的下级倒幕派武士 ,他们迫切希望新政权维护士族利益 ,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经济生活 ,甚至重整业已衰败的"武家政治"。因此,维新前武士的禄米(即家禄),新政府不能一举全部废除,而只能以削减支给的形式持续下去(禄制改革)。除了家禄之外,还要支给戊辰战争、箱馆战争的功臣和复古功臣赏典禄,再加上永世禄、终身禄、年限禄等三禄,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如1871-1872年度的财政决算表明,当年岁入5044.5万元(日元),岁出5733万元,当年岁禄支出即达1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