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马尔制,14~19世纪奥斯曼帝国的一种封建土地赏赐占有制,即一种封地制。建立苏丹奥尔汗(1324~1359在位)时,已经把一部分国有土地赏赐给有功的军人,作为服兵役的补偿。蒂马尔制源于塞尔柱人的伊克塔制和拜占廷人的普罗尼亚(pronia)制,其性质类似西欧采邑制,但二者不尽相同。西方的军事采邑很容易变为无条件的封建私有财产,蒂马尔领地则长期保持了作为服兵役报酬的有条件的土地占有性质。蒂马尔的立法条文在14世纪初开始制定,苏莱曼一世时最终完成。内容领地根据收入的多少,通常分为两种:年收入不足2万阿克切(小银币)的称"蒂马尔",其领主称"蒂马尔哲"(Timarci);年收入在2~10万阿克切之间的称"泽阿梅特",其领主称"扎伊姆"(Zaim)。两者通称"西帕希"(Sipahi,即封建骑兵),他们对领地的占有是有条件的,除本人战时必须应召参战外,还根据其领地的收入提供一定数量的骑兵(杰贝利),通常每3000~5000阿克切提供1名。骑兵的马匹、武器、粮食等均由领主供应。领主通常住在领地内,除自营一定的耕地外,还监督土地的使用和农民完纳租税等。国家对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