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法典》是一本在约在11~12世纪编成,内容包含了基辅罗斯及封建割据时期古罗斯的法令汇编。《罗斯法典》提供了研究古罗斯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真实材料,包括"简编"和"详编"两部分。 其中"简编"包括《雅罗斯拉夫法典》和《雅罗斯拉维奇法典》两部分,前者18条,后者25条,"详编"共121条,其中后69条又称为《弗拉基米尔条例》。内容简介主要来源于东斯拉夫人习惯法、罗斯王公法令和法院判例,法典明文规定:破坏田界、偷盗牲畜、纵火焚烧庄园或打谷场、杀害王公贵族及官员者,都要处以重罚;将债农、奴仆、斯美尔德(农民),置于封建依附地位,农民死后无嗣,其财产归主人所有;废除血族复仇习俗,代之以罚付"血款",即杀人者偿付被害者家属40格里夫那,杀死领主等显贵,加倍偿付,封建主杀死一个农民则只付5个格里夫那的偿金。它们是在不同时期形成的各具特点的法律文献。其重新发现于18世纪。客观评价《罗斯法典》并不包括当时社会全部的法律规范,但反映了古代罗斯国家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和发展状况,以及社会各等级的法律地位、犯罪与刑罚、部分民事法律制度等较为丰富的内容,对俄罗斯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发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