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语法(case grammar),语法关系理论。来源结构主义语言学,特别是作为结构主义语言学一个分支的美国描写语言学,完全抛开意义,其结果把语言学引进一条越走越窄的死胡同。这就给乔姆斯基(Noam 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transformational generative grammar)的兴起准备了条件。乔姆斯基在1957年出版的第一本书《句法结构》中提出了三大规则:短语结构规则、转换规则、语素音位规则。其短语结构规则(S → NP + VP;V + NP)的目标是生成所有的句子。结果,生成所有句子的目标虽然达到了,但是在生成正确句子("约翰喝酒")的同时,也生成出错误的句子("洒喝约翰")。这说明动词和名词之间要有一种语义限制。为了避免错句的产生,就应该对规则进行一些词汇、语义方面的限制。如 drink(喝):其前面的名词一般是人,至少是有生命的;其后面的名词是液体甚至是饮料。乔姆斯基针对他第一本书存在的问题,于1965年出版了第二本书《语法理论的各方面》(The 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Yourself),主要是对第一本书的规则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