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区是指履行1985年在卢森堡申根镇签署的《申根协议》的26个欧洲国家所组成的区域。对于国际旅行者而言,这一区域非常像一个单独的国家,在该区域内的各个国家之间几乎不存在边境管制,可以自由出入。历史《申根公约》(Schengener Durchführungsübereinkommen),亦称申根协议、申根协定,最早于1985年6月14日由联邦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小城申根(Schengen)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1995年3月26日,7个欧盟成员国开始履行《申根协议》,申根区也由此成立[1] 。1997年,在就有关签署《阿姆斯特丹条约》的会议上,欧盟领导人同意将《申根协议》、相关公约和根据前两者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写入欧盟法律的主体,即《共同体既存典章制度》(Community acquis),随着1999年《阿姆斯特丹条约》的生效,有关申根区的相关法律和既有规范也准时起效。由于当时存在着对奥地利东部和南部与前共产主义国家之间的边境的忧虑,奥地利加入申根区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