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院是依据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设立的临时立法机构,自1914年至1916年间存在。编辑本段历史沿革1914年1月,袁世凯解散国会后,要求御用的政治会议修改约法,于5月1日正式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依据《约法》规定,立法机关采取一院制,名为立法院;立法院未成立前由参政院代行职权。1914年5月26日,参政院成立,黎元洪任院长。6月20日,参政院在北京正式开幕。该院全体参政均由大总统袁世凯任命。6月29日,袁世凯命令由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职权。但直到袁世凯逝世,立法院始终未能成立。1916年6月29日,参政院遭到裁撤。编辑本段机构组成议长黎元洪(1914年5月26日任)、溥伦(1915年12月16日任)副议长汪大燮(1914年5月26日任,副议长兼参政)参政李家驹(1914年5月26日任)瞿鸿禨(1914年5月26日任,1915年4月9日辞)于式枚(1914年5月26日任,未到任)周学熙(1914年5月26日任,1915年4月9日免)陆征祥(1914年5月26日任,1915年1月27日免)张荫棠(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