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种物质受到诸如光的照射、外加电场或电子束轰击等的激发后,只要该物质不会因此而发生化学变化,它总要回复到原来的平衡状态。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多余的能量会通过光或热的形式释放出来。如果这部分能量是以可见光或近可见光的电磁波形式发射出来的,就称这种现象为发光。概念发展对于发光现象的研究,从对它的光谱的研究(斯托克斯定则,1852年)开始,直到"发光"这一概念的提出(G.H.魏德曼,1888年),人们只注意到了发光同热辐射之间的区别。1936年,С.N.瓦维洛夫引入了发光期间这一概念(即余辉),并以此作为发光现象的另一个主要的判据,至此发光才有了确切的定义。发光分类对于各种发光现象,可按其被激发的方式进行分类:光致发光、电致发光、阴极射线发光、X射线及高能粒子发光、化学发光和生物发光等。光致发光光致发光是用光激发发光体引起的发光现象。它大致经过吸收、能量传递及光发射三个阶段。光的吸收及发射都发生于能级之间的跃迁,都经过激发态。而能量传递则是由于激发态的运动。电致发光可将电能直接转换成光能的现象是电致发光。过去又因这是在电场作用下产生的发光,还曾使用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