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对,修辞中对仗一种,也称为假对。它通过借义或借音等手段来达到对仗工整的目的。一个词有两种以上的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但是同时借用的它的乙义或丙义,来与另一词相对。借义借义是利用词的多义性,通过一个词的某一种意义与相应的词构成对仗,但诗里所用的并不是这一种意义,而是另一种意义。如杜甫《曲江》诗中写到:"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寻常"一词具有多种含义,一为"平常",一是"八尺为寻,倍寻为常"。前者是一般的副词,后者是数量词,这里用"寻常"来对数词 "七十",用的是它本来具有的数量方面的含义,而诗中用的却是它副词方面的意义。这就是"借义对"。借音借音是利用字词之间的同音关系,以甲词(字)来表乙词(字)。例如出句用了甲字,对句本来应当使用与甲字意义相类似的乙字,但用乙字在诗中的意义上又不合适,于是就选用一个与甲字同音而又字义相关的丙字来结成对仗。俞弁《逸老堂诗话》说:"洪觉范《天厨禁脔》有琢句法",其中假借格如"残春红药在,终日子规啼",以红对子(谐紫),如"住山今十载,明日又迁居",以十对迁(谐千)"皆是假借,"以寓一时之兴,唐人多此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