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载,是指航次租船合同下宣布本航次确切装货数量的行为。由于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货数量常都附加增减百分数,并约定由船东或租船人选择。假设约定船东选择,那么船长应根据本航次船上燃油、淡水、供应品以及船舶常数确定一个确切的装货数量,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租船人,此行为称为宣载,所宣布的装货数量必须在约定的百分比增减之内。若合同约定由租船人选择,那么宣载之义务由租船人承担。一旦确切的装货量被宣布后,租船人必须按此数量供货装船。若供货不足,租船人应负责支付船东相应的空舱费。如果由于船方原因,租船人提供的货物不能全部装船而引起该部分货物退关,船东应赔偿租船人相关损失。这个数量是船方保证能够实际装载的货物数量,货方提供的货物应该达到上述数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亏舱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但货方提供的货物数量也不能超出上述数量,否则船方可以拒绝装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