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警罚法
(法律)
违警罚法是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颁行的法规。北洋政府《违警罚法》于1915年公布,53条。国民党政府《违警罚法》于1928年7月修订公布,9章53条。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再次修订,扩大瞀察权力,于I943年9月3日公布,同年10月1B施行,共8章79条。规定有:"妨害安宁秩序"、"妨害公务"、"妨害他人身体财产"等所谓违犯警察管理的行为,以及对"违瞀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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