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法
(法律)
度量衡法全称是 《中华民国度量衡法》。国民政府1929年2月16日命令公布。全文共21条。施行日期规定为1930年1月1日。在《度量衡法》公布之前,于1928年7月18日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以米突制为权度的标准制,市用制为辅制。标准制长度以1公尺为标准尺,容量以1公升为标准升,重量以1公斤为标准斤。市用制,长度以标准尺的1/3为1市尺,地积以6000平方市尺为1亩,容量以1标准升为1市升,重量以标准斤的1/2为1市斤,1市斤为16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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