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案是指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美国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这部宪法取代1781年《邦联条例》成为美国的也是世界近代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制宪会议由华盛顿主持,出席会议的共55人,因罗德岛州对议会予以抵制,所以未派人前往。而余下12州的代表在政治态度上多是保守派,代表人物有弗吉尼亚州的詹姆斯·麦迪逊和纽约州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只有富兰克林和路德·马丁两名民主派参加会议。最后通过了联邦宪法。这部宪法基本未提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后在群众压力和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斗争下,于1789年7月又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1791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即著名的《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